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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3-10-04 23: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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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日(2019年4月1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34.33元/股,转股数量上限为18,933,877股。

  5、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209.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7,363.53万元,假设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2018年度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况。

  6、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2,97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0,686,334.52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以上股利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2018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注:假设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18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对2018年每股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基于假设前提和测算,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后对基本每股收益没有影响,对稀释每股收益略有摊薄。但考虑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到募投项目后,长期来看,募投项目产生的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长期有助于提升股东价值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产品和新能源及轨道交通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对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强化公司“基于核心技术平台的多产品发展战略”,扩大新能源产品产销规模,增强研发实力,以研发驱动业务增长;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场地需求,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水平和管理效能,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巩固行业地位;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与怡和卫浴间的协同效应,促进业务共同发展,同时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本实力,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系对公司现有业务布局的补充和完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技术研发实力,拓宽公司产品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实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公司组建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并具有国际化背景和视野的管理团队。公司的核心成员大多数具有博士、硕士或MBA等学历,并拥有在全球500强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经验。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调配及外部招聘,公司对人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加大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公司还将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重点对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满足募投项目对于管理人员和研发技术人员的需要。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和产品研发,通过多年研发积累和技术创新,公司围绕电力电子和相关控制技术领域自主构建了功率变换硬件技术平台、数字化电源控制技术平台和系统控制与通讯软件技术平台三大核心技术平台。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产品,公司已投入研发多年,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销售,已拥有较好的技术储备。公司技术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较好的技术基础。

  公司采用研发驱动型销售模式,即公司依靠自身强大的研发实力,快速地响应客户需求,根据客户的新产品要求,研发出配套的产品,以获取持续稳定的订单。公司凭借着稳定的产品质量、先进的产品性能、全面的售后服务等优势,在MCU模块、OBC模块、DCDC模块、充电桩模块等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领域已与下游汽车厂商、充电桩客户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公司不断强化在相关领域的竞争优势,加大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力度,已覆盖下游多家主流客户。优秀的产品性能和主流客户覆盖,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本公司即期回报会被摊薄,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提升资金回报。

  2、公司将增大对主营业务的投入,努力提升销售收入,增加即期净利润,缓解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投项目的建设与风控管理,科学有效的运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已于2019年4月16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64,999,559.94元,加上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35,813,715.40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3,581,371.54元,支付股利27,099,922.05元,冲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包含的分红30.00元后,2018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70,132,011.75元。

  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2,97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0,686,334.5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与东莞市国研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国研”)、厦门融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融技”)、广东力兹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兹微”)、广东麦米电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米电工”)、广东国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研”)、上海瞻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瞻芯”)、沈阳晶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晶格”)、湖北东格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格”)、湖州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麦格米特”)、佛山市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麦格米特”)、唐山惠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惠米”)、广东巴特西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巴特西”)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294.47万元(其中关联采购929.12万元,关联销售3,365.35万元),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800.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6,500.00万元,关联销售11,200.00万元,关联租赁100.00万)。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志先生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中存在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张志先生、王涛先生、唐玲女士、林霄舸先生、赵英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股东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电热元器件、电子产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金属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东莞国研28.12%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董事,东莞国研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东莞国研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1、精密模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2、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电子产品;3、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厦门融技2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董事,厦门融技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厦门融技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磁线、合金线、裸铜线、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力兹微30%的股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经理,力兹微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力兹微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磁线、合金线、绞线、挤出线、膜包线、磁性材料、电子元器 件及相关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东麦米电工30%的股权,且公司委派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广东麦米电工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麦米电工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热元器件、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陶瓷制品、非金属材料、功能材料以及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国研28.12%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广东国研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半导体科技、光电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瞻芯10.7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上海瞻芯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沈阳晶格20%的股权,沈阳晶格为公司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沈阳晶格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北东格31.94%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湖北东格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湖北东格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项目筹建(筹建期一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含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 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源、医疗设备电源,以上各类电源除危险化学品)、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触摸屏、工业自动化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州麦格米特1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湖州麦格米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电气设备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其他建筑安装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佛山麦格米特1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佛山麦格米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智能坐便器及配件、陶瓷卫浴用品、五金制品及配件、智能家居用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唐山惠米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唐山惠米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唐山惠米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电机、驱动器、液压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工业电器及配件;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巴特西3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广东巴特西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东莞国研、厦门融技、力兹微、麦米电工、广东国研、上海瞻芯、沈阳晶格、湖北东格、湖州麦格米特、佛山麦格米特、唐山惠米、广东巴特西等十二家公司经营状况或资金实力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东莞国研、广东国研和厦门融技采购卫浴部件材料、向力兹微和麦米电工采购特殊线材、向上海瞻芯采购基础电子器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沈阳晶格、湖北东格、湖州麦格米特、佛山麦格米特、广东巴特西销售工业自动化相关产品、向唐山惠米销售卫浴相关部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广东国研出租房屋。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各关联方2019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确保公司的产品销售及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2019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张波先生、王玉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2019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志已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保荐机构认为:麦格米特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2019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拟以信用方式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在必要时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事宜,并签署与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童永胜持有公司股份66,501,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25%,其中已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21,785,000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数的32.7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6%。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会出现平仓风险。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驱动”、“被担保人”)占用上述授信额度不超过0.3亿元,担保方式为公司向宁波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在授信额度下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控制风险,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全资子公司麦格米特驱动提供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3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8%。连同本次担保事项,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要求,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将依据2019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为提高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童永胜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事项尚需提供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C505、C507、C509、C511、C512、C514、C516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器件、家用电子电器主要配套件、通信配套产品及通信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产品、电器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厂房租赁;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智能座便器及配件、陶瓷卫浴用品、厨房用具、五金、不锈钢制品及配件、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销售;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器件、家用电子电器主要配套件、通信配套产品及通信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生产:伺服电机、电机控制柜;伺服电机潜油螺杆泵、潜油电泵、数控往复式潜油电泵、石油钻采设备、通用机械产品、石油钻采配件和工具、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压力管道及其配件、石油钢管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维修及销售;批发、零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自有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维修;电子产品、电器、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配件;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产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设计;机电设备研发;机电设备制造;机电设备销售;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通用机械设备的零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机 、触摸屏、电源设备的研发;电子产品、触摸屏、电源设备的生产;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设备、电机、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触摸屏、电源设备的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服务;家用电子产品修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机械 设备技术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基础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机电设备设计;电源设备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支持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2019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同意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童永胜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39,00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3.6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的标准向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各子公司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0天内结清借款本息。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且能充分提高资金利用率,此次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评估与判断,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预计2019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19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及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实施,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次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结算,定价公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

  1、2019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766.42万元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2、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以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后的十二个月内。

  3、公司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 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规定执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以募集资金购买骆益民持有的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怡和”或标的公司)1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怡和100%的股权。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及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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