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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财务、市场有变 已过会的艾芬达引质疑

2023-10-10 0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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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22日,是科创板开市4周年纪念日。科创板也是第一块注册制的“试验田”。由科创板开路,我国证券市场注册制从0到1,从平稳落地到稳扎稳打。

  《奕泽财经》认为,经过四年摸索和完善,也让我们切身感受到核准制与注册制的明显区别。除过发行条件的不同之外,全程化监督和监管是注册制有别于核准制的特点之一。“在核准制下,一纸批文,企业上市十拿九稳,但是在注册制下,即便申请企业顺利过会,还需要经过证监会注册同意、成功注册等环节,在这一过程中,监管机构还会借助要素校验、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等手段,对注册上市全程进行监督。”

监管、财务、市场有变 已过会的艾芬达引质疑(图1)

  一句话,顺利过会,在注册制下,不是企业发行上市的“免死金牌”,申请企业依然需要持续接受来自监管机构、投资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基于这一逻辑,《奕泽财经》对已经顺利过会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艾芬达”)进行了进一步研究。

  艾芬达是一家从事卫浴暖通设备的企业,《招股书》显示其主要产品为两类,一类事浴室毛巾架,一类是暖通器材,如暖气片、阀门、零配件等,两类产品贡献销售收入相当,浴室毛巾架占营收55%。

监管、财务、市场有变 已过会的艾芬达引质疑(图2)

  《招股书》显示,艾芬达的前三名股东分别为润丰电子、吴剑斌、包家忠,其中,两位自然人吴剑斌、包家忠分别持股7.08%和7.05%,持股相当,而润丰电子持股36.92%,为第一大股东。但是,润丰电子控股股东为吴剑斌。如此一来,吴剑斌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8%,并通过润丰电子控制公司 36.92%的股份,其直接持股与通过润丰电子间接持股合计拥有公司 44.0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监管、财务、市场有变 已过会的艾芬达引质疑(图3)

  但是,《奕泽财经》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润丰电子的法人代表为包旖云,包旖云为吴剑斌之配偶,包家忠为吴剑斌之岳父。

  《奕泽财经》查询到,2020年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9中这样的规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 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应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包家忠不属于实际控制人吴剑斌的直系亲属,可以不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但是,吴剑斌之配偶包旖云也不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这就有点说不过去,并且包旖云还是艾芬达控股公司润丰电子的法人和股东,在艾芬达中也位列董事。

  深交所上市委在第二轮问询中也提出了这一问题。对此,发行人以及保荐机构的理由是——包旖云虽然为董事,但是不担任公司职务,不对运营产生任何影响,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故此不认定;而包旖云的父亲,虽然直接持股7%,但是没有担任任何公司职务,故此不认定。

  “持股的没职务,是董事不持股,所以,不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在《奕泽财经》看来,这一解释可谓“精妙”。

  在《奕泽财经》看来,是否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事不大,但是利很大,特别是夫妻关系下关于共同实控人的认定。

  今年4月,360公告,实控人周鸿祎与妻子胡欢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周鸿祎拟将名下6.25%的股份分割至胡欢名下,如果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分割股份价值90亿元,公告发布之后,360市值蒸发近80亿元。

  今年6月,昆仑万维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李琼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李琼的股份来自前夫周亚辉,也是昆仑万维创始人。两人在2016年离婚之时,李琼分的股份价值70亿元。

  不难看出,当夫妻一方不被认定为共同实控人,可以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获得股权,并且“逢高减持”,由此夫妻合力,从证券市场“大捞一笔”。

  所以,是存在这样一种可能的——艾芬达未将包旖云、包家忠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后“逢高减持”,留了一条“捷径”,其减持行为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就大大减少。

  如果真是如此的话,艾芬达以及实控人吴剑斌、董事包旖云,股东包家忠,可能是失算了,他们的“如意算盘”打早了。

  就在艾芬达顺利过会2个月之后, 7月28日下午,证监会专门发布答记者问,对离婚“绕道减持”予以关注,并重申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规则的要求,“下一步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奕泽财经》认为,艾芬达以及保荐机构有必要结合证监会就“不得以离婚规避减持限制”的新规定,进一步阐释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彻底消除投资人对艾芬达后续可能违规减持的疑虑。

  另外,根据资料显示,包旖云在与吴剑斌结婚之前,曾经做了5年的空姐,最高职务为乘务长。而包旖云在28岁与吴剑斌之时,吴剑斌已经41岁,进入不惑之年,两人相差足足13岁。“老少配”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概率又有提升。

监管、财务、市场有变 已过会的艾芬达引质疑(图4)

  在产品归类上,艾芬达的《招股书》,将自己归类为“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但是艾芬达的不少暖通零部件,包括卫浴毛巾架,其材质主要是铸铁、钢制、不锈钢等等,其中部分材质属于“黑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是艾芬达的上游。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则是被列为创业板上市行业“负面清单”。

  在产品命名上,艾芬达所谓的“卫浴毛巾架”,占营收过半的“卫浴毛巾架”产品,其本质上就是“暖气片”,不过是“安装在卫生间可以挂毛巾的暖气片”。

  在目标市场上,艾芬达的目标市场并不是“建筑市场”,而是“装修和房屋二次翻新”市场,这一市场保证了利润率,但是也限制了利润额。同时,“加热毛巾架”这一产品,十分“鸡肋”,只有如英国这类“光照不足、气候潮湿、用户习惯培养已经形成”的地区,才有“加热毛巾架”的需求,市场区域其实不大。

  2020年,艾芬达意图挂牌新三板精选层,并公开发行股票,其选择的标准为“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2500万元”。但是,2019年和2020年,艾芬达的净利润分别为 3781.71万元、1292.72万元,因为无法满足发行要求,2020年年底,艾芬达撤回了新三板精选层发行申请。

  在认定深交所创业板之后,从2020年开始,艾芬达净利润开始出现暴涨。《招股书》显示,2021年和2022年度,艾芬达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007.60 万元和 8,830.50 万元,累计金额为 15,838.11 万元,轻松满足上市发行条件。

  表面上看,艾芬达的净利润金额冲击创业板完全没有问题,也符合标准。但是,这一结果,有“撞大运”的成分。

  《奕泽财经》观察到,艾芬达是在2022年6月向深交所提交了注册资料并获受理,当时,艾芬达选择的报告期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年,2020年,艾芬达净利润为1292.72万元,2021年陡增至7,007.60 万元,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5000万元。

  其一,艾芬达1800多名员工中,存在1000多人或是未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或是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为此,上市委要求艾芬达测算如果全额缴纳保险和公积金,艾芬达是否还满足上市标准?

  其二,艾芬达在2020年9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享受税收优惠,但是,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人员需要占比10%,但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艾芬达共有研发人员17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9.44%,不满足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如何取得了?外界对此产生质疑,认为艾芬达有“偷税漏税”嫌疑。

  根据计算,如果要求艾芬达全额缴纳保险和公积金,2010年和2021年净利润分别为1169.19万元和6688.93万元。如果我们再按照非高新技术企业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那么,至少在2020年年报未更新之前,艾芬达是达不到创业板“近两年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的标准的。

监管、财务、市场有变 已过会的艾芬达引质疑(图5)

  不过,幸运的是,艾芬达的上会审核被拖延到了2023年。2022年,艾芬达归母净利润再增1000多万,“近两年”变成了2021年和2022年,一举甩掉了2020年这个“拖油瓶”。

  不过,艾芬达业绩从平平到陡然降低,再来一个陡然升高,伴随着的是上市的进程。特别是艾芬达申请创业板的报告期,业绩大涨,这难道不让人觉得奇怪吗?

  投资人有必要进行这样的怀疑——艾芬达是否有为了更好业绩表现而人为操作财务的可能?比如说虚增净利润?

  根据上饶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0月28日至2020年1月12日期间,因艾芬达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处以罚款4.7万元人民币。

  事情虽小,但推敲起来,很值得思考。首先,艾芬达违法周期很长,从2017年到2020年,足足有三年时间;其次,出口退税占据了艾芬达净利润很大一部分,报告期内收到出口退税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1.51%、86.56%、69.96%,占比较高。而“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直接导致退税率不同,直接影响退税金额,金额对艾芬达净利润产生波及。显然,在艾芬达违法案例中,艾芬达选择了出口退税率更高的税则号列。

  其二,艾芬达的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而浙商证券有“财务造假”前科,并且,艾芬达的《招股书》中,保荐代表人亦犯有不少错误。

  《奕泽财经》查询发现,2022年的“洛娃科技债券发行”欺诈案等多个案件,中介机构浙商证券都牵扯其中。另外,《奕泽财经》还从艾芬达《招股书》中发现诸多错误和失误,如董事长吴剑斌任职履历与艾芬达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鲍正军任职履历披露存在差异和错误。这也说明两位保荐代表人苏磊、张馨存在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专注的问题。一句话,浙商证券内控和专业度,存在提高的空间。

  注册制下,板块定位的要求更为严格,创业板对申请企业的要求为需要符合“三创四新”,企业要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或者是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然而,根据《奕泽财经》的了解,“电热毛巾架”这一产品十分“鸡肋”。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可以从技术、用户群、体验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技术上,电热毛巾架的加热技术,并不属于“创新”技术,甚至还不太成熟。根据《奕泽财经》了解,电热技术目前分为合金加热丝、碳纤维加热两种技术,艾芬达电热毛巾架采用了合金加热丝加热。无论是哪一种技术,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合金加热丝存在难控温的问题,碳纤维加热存在不均匀以及衰变的问题。

  用户群上,电热毛巾架主要用户群在南方潮湿的地区,并且由于其比较高的价格,主要是高档住宅使用。对于北方拥有暖气的地区来说,电热毛巾架没有必要,而只有东南等收“梅雨季节”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才有使用电热毛巾架的必要。即便在国外,《奕泽财经》也发现,毛巾加热炉等产品销量,也好于电热毛巾架。

  体验上,电热毛巾架的价格并不便宜,动辄在500元-1000元之间,并且其需要专门的安装。另外,电热毛巾架的安全性也备受质疑,如引起漏电、火灾等问题。

监管、财务、市场有变 已过会的艾芬达引质疑(图6)

  总之,在《奕泽财经》看来,电热毛巾架这一产品无法支撑起“三创四新”,并且市场培育还需更长时间。

  也是因为如此,《奕泽财经》发现,在互联网中,存在大量与艾芬达产品使用、选购、品牌、安装相关的信息,这也从侧面说明艾芬达也在做“培养用户消费认知”的工作,即,距离电热毛巾架市场“爆发”,艾芬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电热毛巾架不仅仅是“鸡肋”产品,还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奕泽财经》在抖音、京东、淘宝以及小红书中找到大量标题为“电热毛巾架避坑指南”的信息,用户往往以图文并茂方式,诉说了电热毛巾架存在的一系列质量问题,如漏液、加热不均、漏电等等,其中就有提及艾芬达。

  另外,在广东消费者协会组织的质量抽检和测评中,艾芬达电热毛巾架在杀菌、加热效率、安全性能、漏电保护等指标上,并不占优。

  一句话,艾芬达电热毛巾架,不仅“创新”不多,而且产品欠佳。这些“短板”,艾芬达试图通过推广来弥补,报告期内,艾芬达推广服务费用分别为865.60 万元、679.57 万元和 722.55 万元,花费不小。

  不得不承认,艾芬达“很聪明”,共同实控人认定“漏人”、财务指标迎合上市要求、硬塞创新产品等等,这样的“聪明劲”助推艾芬达成功过会。但是,深究起来,这些似乎都属于“小聪明”,甚至有不断挑战监管底线的嫌疑。

  凭着这样的小聪明,艾芬达或许还能再往前走一两步,但是要想走很远、走更远,除过“聪明”,还需要定力,真正做出一点新东西、真正开拓一片新市场、真正做出一些新成绩的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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