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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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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市部分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联系方式未及时变更,导致收不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车辆违法、车辆年检、驾驶检、换证等温馨提示短信。为方便群众,我市公安局大队已在车辆管理所(白沙路街道开发大道1415号体育中心西区一楼驾驶人管理服务中心、逍林镇汽贸大道829号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各辖区中队摩托车年检窗口设立了变更联系方式登记点,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可凭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即可办理变更手续,也可登录宁波公安交管信息网网上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已将部分车管业务(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温馨提示内容公示在慈溪市公安局()、慈溪新闻网(),请广大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时查看,并相互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均予以注销。为了避免您的驾驶证被注销,请您见到此公告(名单见附件一)尽快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局车辆管理所或户籍所在地的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根据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114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的驾驶人需每年办理审验业务。现将下列逾期未审验的机动车驾驶证(名单详见附件二),请各位驾驶人见到公告后尽快至慈溪市车管所驾驶人管理服务中心 (白沙路街道开发大道1415号体育中心西区一楼,咨询电线)或宁波市公安局交通局车辆管理所(中兴北路33号,咨询电线)办理审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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